本网2011年6月2日讯:【提要:枣庄市6家企业和42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偿还借款或贷款义务,规避法院执行,被法院列入了限制高消费“黑名单”。】
一“老赖”规避法院执行长达五年
记者了解到,枣庄东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起,先后从银行贷款、向私人借款本息共计3500余万元,合同到期后,公司法人想方设法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及私人借款。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裁定这个公司10日内偿还借、贷款。判决生效后,这个公司的法人董业武竟将该企业有意租赁给个人经营,以此规避法院执行长达5年多,至今仍没有偿还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东方水泥公司和董业武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受人谴责,是枣庄中院限制高消费头号企业,董业武被列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人。
假离婚、假破产等赖账花样繁多
记者了解到,规避执行已成为法院“执行难”中的顽疾。从枣庄列入黑名单的6家企业和42名被执行人或其法人代表规避法院执行的伎俩看,他们的行为可谓五花八门。
主要形式有:有的公款私存,有的将财产登记到案外人名下,有的低价转让财产;有的与法院执行人打“游击战”;有的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有的与第三人串通,假诉讼、假破产;有的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立新公司,玩“金蝉脱壳”之计,悬空债务;有的庭上和解,庭后“翻脸不认账”;有的以明显低价签订合同,将房产长期出租等。这些行为导致了法院的“执行难”。
坐飞机、住星级宾馆等高档消费被限制
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用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主要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有上述消费行为的,执行法院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文亮告诉记者,这些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均因拒不履行偿还借款或贷款义务而被限制高消费,经过法院调查,怀疑这些被执行人拥有履行其义务的能力而故意以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例如转移财产、过户房屋等行为。
张主任还说,此次的高消费限制令没有期限,直至被限制人履行其因拒不履行偿还借款或贷款义务,限制令才作废。
社会监督确保高消费限制令执行
张主任述说,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系统来监督高消费限制令的执行,所以暂时只能通过社会监督来确保其执行。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将上述6家不诚信企业、42名被执行人或其法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额未到位标的额(未偿还债务)在当地媒体公告的同时,还将公告的内容分别送交枣庄及周边的银行、保险公司、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汽车销售商、住房开发商、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机构,让高消费窗口协助并依法拒绝这些“黑名单”中的企业和被执行人或其法人发生高消费行为。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目的、步骤、要求,向媒体并且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通报,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主动争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协助配合,切实增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