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03月11日讯:据<<徐州日报>>03月11日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和《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市政府近日出台《徐州市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骨干河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违法占用河湖空间、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等行为,开展全面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根据《方案》,此次徐州市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97条骨干河道;骆马湖、微山湖(江苏部分)、金龙湖、大龙湖、九里湖等72座注册登记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及其他重要水域。其中,京杭运河徐州段、徐洪河、沭河、骆马湖、新沂河、沂河、邳苍分洪道、奎河、故黄河、大沙河、丁万河、房亭河、金龙湖、大龙湖、顺堤河(新城区)、微山湖(江苏部分)、小沿河、郑集河及分洪道、云龙湖、闸河、玉带河、王窑河、九里湖等为重点整治范围。
根据《方案》,徐州市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违法占用河湖空间范围行为。包括河内渔网、河湖管理范围内积存垃圾;非法围湖(河)造地(田)、擅自围垦河湖;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非法采砂、取土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非法取水;电、毒、炸鱼等行为。
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包括违法建设妨碍河湖功能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跨)河湖及穿堤工程设施;非法码头;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等。
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向河湖管理范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船舶修造企业除锈直排入河及船舶拆解含油污水直排入河行为;向河湖库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方案》明确,整治行动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河长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市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云管委、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等部门联动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河长办牵头、多部门配合的专项整治机构,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齐心协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社会关注,严重危害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资源保护、河湖综合功能提升和防汛安全的典型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
《方案》明确,将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挂牌督办、河长交办、联合督查、案件会商、定期通报等制度。重点水域、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交办和督办查办;强化督查,案件会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执法监管不履职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督察机构。【刘作霖】
注:为统一管理微山湖,195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设立微山县,微山湖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