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与环境 认识湿地 保护湿地 [2004-11-20]
●与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相比,人类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要滞后得多
●我国的生态系统价值为7.8万亿人民币,占国土面积3.77%的湿地,生态系统价值达2.7万亿人民币。
前所未有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使湿地面临“四面楚歌”的严峻形势。
今天,我们在享受着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富足的现代文明的同时,也面临着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在以资源换取发展的过程中,湿地资源也未能幸免,由湿地破坏引起的各种环境和生态问题已经引起极大关注。
湿地究竟是什么呢?“湿地”这个词最早是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展湿地清查和编目时使用的。1971年2月,由前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6个国家签署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把湿地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蓄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水区。
按照这个定义,湿地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1982年,湿地公约又进行了增补,把原定义的湿地的周边土地和湿地内水深超过6米的区域归为湿地范围。
与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相比,人类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要滞后得多。即使是现在,湿地在许多人眼里还被视为无用的荒废之所。而越来越多的现代研究成果表明,湿地在生态、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效益和功能是“超乎想象”的。
湿地的生态效益表现在———
一是保护生物和遗传多样性。自然湿地遵循着自然演替规律,生态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和稳定性较高,生物物种十分丰富。许多自然湿地不但为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提供了优良的生存场所,也为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水禽提供了必需的栖息、迁徙、越冬和繁殖场所。可以说,没有保存完好的自然湿地,许多野生动物将无法完成其生命周期,湿地生物多样性将失去栖身之地。同时,自然湿地为许多物种保存了基因特性,使得许多野生生物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生存和繁衍。因此,湿地当之无愧地被称为“生物超市”和“物种基因库”。
二是减缓径流和蓄洪防旱。许多湿地地区是地势低洼地带,与河流相连,是天然的调节洪水的理想场所;湿地被围困或淤积后,这些功能会大受损失。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就与湿地破坏有密切的关系。在干旱季节,湿地可将洪水期间容纳的水量向下游和周边地区排放,防旱功能十分明显。
三是固定二氧化碳和调节区域气候。湿地由于其特殊的生态特性,在植物生长、促淤造陆等生态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无机碳和有机碳,由于湿地环境中,微生物活动弱,土壤吸收和释放二氧化碳十分缓慢,形成了富含有机质的湿地土壤和泥炭层,起到了固定碳的作用。科学家研究,湿地固定了陆地生物圈35%的碳素,总量为770亿吨,是温带森林的5倍,单位面积的红树林沼泽湿地固定的碳是热带雨林的10倍。
四是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湿地具有很强的降解污染的功能,许多自然湿地生长的湿地植物、微生物通过物理过滤、生物吸收和化学合成与分解等把人类排入湖泊、河流等湿地的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毒无害甚至有益的物质,如某些可以导致人类致癌的重金属和化工原料等,能被湿地吸收和转化,使湿地水体得到净化。湿地在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上的强大功能使其被誉为“地球之肾”。
五是防浪固岸、保卫国土安全。海浪、湖浪和河水等对沿岸地区构成巨大威胁,如果湿地没有保护好,这些因素对农田、鱼塘、盐田甚至村庄均会有不同程度的破坏。而湿地植被生长良好的地方,海浪的流速和冲击力都会减弱,使水中泥沙逐步沉淀形成新的陆地。
据国际权威自然资源保护组织测算,全球生态系统的总价值为33万亿美元,仅占陆地面积6%的湿地,生态系统价值就高达5万亿美元。我国的生态系统价值为7.8万亿人民币,占国土面积3.77%的湿地,生态系统价值达2.7万亿人民币。
湿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
一是提供丰富的动植物食品资源。湿地生态系统物种丰富、水源充沛、肥力和养分充足,有利于水生动植物和水禽等野生生物生长,使得湿地具有较高的生物生产力,且自然湿地的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可持续提供直接食用或用作加工原料的各种动植物产品,如水稻、肉类、鱼类、水生植物等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二是提供了丰富的工业原料和能量来源。湿地还可以为人类社会的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包括食盐、天然碱、石膏等多种工业原料,以及硼、锂等多种稀有金属矿藏;湿地还有多种可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原料的生物产品,如造纸、饲料、药材、原料加工等。
三是湿地为人类提供了集聚场所、娱乐场所、科研和教育场所。
既然如此,湿地为什么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因素:
第一是没有准确揭示湿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
第二是我国湿地的权属不清、管理部门多。由于湿地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国家许多宏观规划中,特别是全国土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无法把湿地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纳入国家的保护范围。有经济效益和利益的湿地各个部门都抢着管,没有利益和要承担责任就往外推。
第三是湿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产权和边界不清晰,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向湿地要效益,很少考虑资源过度利用和合理保护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突飞猛进,耕地、林地、草地资源的保护力度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湿地这一最不受重视的生态系统可说是“四面楚歌”,形势岌岌可危。因此,全国湿地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宣传、立法、保护规划、资源调查和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抓紧工作,把湿地保护好、利用好。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赵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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