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区概况湖区产品湖区文化湖区旅游湖区一瞥荷花展厅咨询建议
首页>>湖区来风
  湖 区 来 风

 

 

广告招租位置

 






0537-8160086

 

             ·东畔:滕州七旬老太讨回60年前房产
  枣庄1月8日讯:7间64年前的私人房产,几经周折竟记在了“公家”名下.近日,枣庄市中院驳回滕州市公房管理所的上诉,维持原判,滕州市七旬老太刘凤珍历时20余年终于讨回了自己的房产。
   1940年,原滕县人王永朋出资购买了位于滕县西门里大街路南的一处民宅,共计16间,并把该房产权记在了其子王振杰名下,领取了当时滕县国民政府为其颁发的田房契约。19 53年,王家从这里搬出,把其中10间房屋出租给了滕县白铁业生产合作社(即现在的滕州市链条厂前身),租期未定。两年后,当地政府在进行落后乡村改造时将王家下放回老家。之后,滕县白铁业生产合作社又将王永朋出租给他人的其他数间房屋占据使用,并擅自拆除了部分房屋进行改扩建,原建房屋现仅存7间。1987年滕州市人民政府将改扩建房屋进行了确权发证,产权人为滕州市链条厂。1993年滕州市人民政府将保留的7间房屋确权给了滕州市公房管理所。
  1979年,王振杰之妻刘凤珍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讨还房屋,但始终未果,1995年委托律师开始了艰难漫长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最终形成了2000余页的卷宗材料。2000年8月,滕州市法院民庭立案受理此案,经9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位于西门里的房屋不在没收之列,滕州市政府为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和内容均不合法,并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在民事判决中,判决争议房产属原告所有。滕州市公房管理所不服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枣庄市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山湖在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微山湖在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微山湖在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微山湖在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微山湖在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01年中国.微山湖ZJM制作
Tel:0537-8160086  E-mail:web@nansihu.net
联系人: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