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区概况湖区产品湖区文化湖区旅游湖区一瞥荷花展厅咨询建议
首页>>湖区来风
  湖 区 来 风

 

 

广告招租位置

 






0537-8160086

 

        ·一部五省一市联合发布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
  2004年1月1日讯:交通部及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公告:《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
                    前言
  京杭运河,历史上曾经是我国“南粮北运”和“盐运”交通动脉。自1982年以来,国家投入巨资整治航道,建设船闸,使古老的运河焕发青春,成为我国航道等级最高、渠化程度最好、船闸设施最为完善的人工航道。目前,京杭运河通航里程达到883公里,北起山东省济宁市,南至浙江省杭州市,贯通山东、江苏、浙江三省,与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网相联结,构成我国“北煤南运”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与外向型经济的运输大通道。2002年,航行于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网的船舶达到11万艘/1462万载重吨,货运量达到2.58亿吨,占全国内河货运量的34.2%;运河航运提供的直接就业岗位达到30余万个。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网已经成为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航行于运河的船舶标准化程度较低,船型杂乱,船舶平均吨位小,使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与通过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降低了船舶营运效率和内河航运竞争力;航行于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的4万余艘挂桨机船,不仅是航行安全和过闸安全的重大隐患,而且是造成运河水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运河江南段流经城市化程度较高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挂桨机船的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已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京杭运河作为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方案的取水渠道,更增加了对保护运河水环境的紧迫性。
  为提高京杭运河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率,保护运河水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交通部和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在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实施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就是要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保护运河水环境,为船舶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实现船型标准化,将极大的改善广大船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内河航运竞争力。推进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是交通行业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参与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促进运河流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性措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符合广大船民和运河流域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总体目标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到2010年,航行于京杭运河航道的标准船型船舶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使船舶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状况得到根本好转,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航道和船闸通过能力提高30%,船舶平均吨位提高50%。
  二、指导原则与工作方针
  实施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指导原则是,以广大船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广使用标准船型为主要环节,以禁止挂浆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为重点,以法律、经济和行政措施为基本手段,坚持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相统一,先进性与经济性相结合,全面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
  实施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工作方针是,目标明确,分层负责,统一政策,全线联动,分步实施。
  ----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京杭运河周边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船民的可接受程度,明确实现船型标准化的目标。
  ----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实行责任制。交通部负责示范工程的总体组织和协调,重大政策的拟定;各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要围绕实现船型标准化的总体目标制订政策和措施,并确保政策和措施在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五省一市各有关船舶检验、海事管理、航运管理和航道管理部门,要全线联动,依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示范工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要根据京杭运河现状和实际,把解决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和运河水环境保护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间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包括:
  京杭运河山东段航道,山东省济宁市至台儿庄共171公里;
  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山东省台儿庄至江苏省施桥船闸共404公里;
  京杭运河苏南段航道,江苏省谏壁船闸至浙江省鸭子坝共208公里;
  京杭运河浙江段航道,浙江省鸭子坝至杭州市三堡船闸共100公里;
  长湖申线航道,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157公里;
  苏申外港线航道,江苏省苏州市宝带桥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65公里;
  苏申内港线航道,江苏省苏州市瓜泾口至上海市黄浦江共111公里;
  杭申线航道,浙江省杭州市三堡船闸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160公里。
  上海市内河主干航道。
  上述实施范围,在本行动方案中统称京杭运河航道。
  凡进入京杭运河航道或者航行在上述区段航道的船舶,均应当遵守本行动方案。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期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分阶段行动计划
  (一)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
  依照《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规定, 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浙江段;2002年1月1日起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南段。
  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内的京杭运河航道。
  (二)分阶段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上海市内河主干航道。
  自2005年7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浙江段、杭申线和长湖申线航道。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南段、苏申外港线航道和苏申内港线航道。
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北段和山东段航道;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流域内的浙江省水域。
  (三)推广使用标准船型
  自2004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造货船(落舱机驳,下同)、集装箱船和拖驳船队进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应当按照交通部和五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发,由交通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建造。交通部首批公布的标准船型包括,100吨级、200吨级、300吨级、500吨级和1000吨级货船;30箱位、60箱位和100箱位集装箱船;1000吨级、1500吨级和2000吨级船队。
  航运业者或船民可向注册地的县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索取标准船型图纸。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航运业者或船民获得标准船型图纸提供便利。
  除首批公布的标准船型图纸外,交通部和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组织开发新的标准船型。
  (四)对现有船舶的差别政策
  在推广使用标准船型的同时,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投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营运的6万艘/932万载重吨船舶(不包括水泥质船和挂桨机船),按照“优化推荐型”、“自然过渡型”和“限制淘汰型”三种类型进行认定和分类,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政策。
  属于“优化推荐型”的船舶,允许继续使用,并经局部优化改善后公布为标准船型推广使用。
  属于“自然过渡型”的船舶,禁止新造,但允许使用至船舶强制报废船龄,同时鼓励航运业者或船民对该类船舶提前报废,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
属于“限制淘汰型”的船舶,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其进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
  对现有船舶按以上类型进行的分类,由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于2004年12月底前组织认定完毕,报经交通部核准后公布施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船民户籍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要参与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做好船民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按照统一政策,全线联动的工作方针,确保本行动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保证示范工程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
  ----在五省一市登记注册的船舶(挂桨机船除外),如需改变船籍港或者注册地,应当向原注册地的航运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凭注销证明等文件向新注册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船舶登记和相关手续。
  ----为了及时掌握了解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示范工程推进工作的经验与问题,交通部在示范工程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对行动方案执行效果的检查评估;各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动方案编制实施评估报告。
  (二)鼓励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的补贴措施
  为实现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的目标,自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挂桨机船船东选择使用拆解报废、落舱改造和拆除挂机改驳船三种方式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的,可申请政府补贴。
  1、拆解报废。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修造船厂将挂桨机船拆解。
  2、落舱改造。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挂桨机船落舱改造技术方案》,在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修造船厂实施落舱改造,将挂桨机船改造为落舱机驳。
  挂桨机船实施落舱改造后,最长可使用至2015年。已达到规定船龄的船舶应强制报废。
  3、拆除挂机改造为驳船。在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拆除动力装置后,改为驳船使用。
  本行动方案规定的政府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中央补贴资金在内河航运建设资金中安排;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有关对挂桨机船退出市场给予政府补贴的具体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三)对挂桨机船和标准船型实行差别收取过闸费
  为加速淘汰挂桨机船,推广使用标准船型,对通过京杭运河船闸的挂桨机船和标准船型实行差别收取过闸费。具体收费标准的调整,由有关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及规定的程序安排落实。
  (四)系列标准船型的开发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保证船型与不断改善的航道条件和通航设施相适应,满足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除本行动方案列明的标准船型外,交通部和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新的标准船型开发,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京杭运河船型标准系列化。
  要建立系列标准船型开发的启动机制。新的标准船型开发,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航道条件的改善自行组织研究开发,也可以由船东向县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必要的评估程序之后,由交通部和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开发。
  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系列标准船型的开发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
  (五)船舶废弃物回收设施
  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统筹规划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岸上接收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船民不得往水中排放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要结合航道改造和船闸建设,统筹考虑和完善对船舶和船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配套设施建设。
  (六)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各有关航运管理、海事管理、航道管理和船舶检验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和完善相关规定,保证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为标准船型和优选船型船舶提供便利。
  自2004年1月1日起,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受理新建非标准船型船舶的检验;海事和航运管理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型船舶签发有关船舶证书。
各有关航运、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依照本行动方案明确的分阶段行动计划,对禁止进入京杭运河航道的各类船舶,不予装货配载,不予签证放行,不予安排通过船闸。
  (七)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采取座谈会、宣讲会、挂图等形式,切实做好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宣传工作,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船民熟悉了解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意义、分阶段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使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得到广大船民的配合与支持。


微山湖在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微山湖在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微山湖在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微山湖在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微山湖在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01年中国.微山湖ZJM制作
Tel:0537-8160086  E-mail:web@nansihu.net
联系人: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