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区概况湖区产品湖区文化湖区旅游湖区一瞥荷花展厅咨询建议
首页>>湖区来风

               ·邻里为采光权起纠纷 “一米阳光”价格达7万 [2011年8月30日]


  微山湖在线网8月30日讯:徐州8月29日 (唐娟 朱红雷 吴磊)为“一米阳光”的买卖契约,徐州铜山区的两户人家起了纠纷。这买卖阳光是否是不当得利。29日,记者从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的一起采光权纠纷赔偿案让“一米阳光”的价格达到了7万元。

  家住徐州铜山区的刘某和朱某是两邻居,平时也是邻里和睦。但自打刘某打算在自家门前起盖楼房,这朱刘两邻里便别扭了起来。其中因由,则是新启的楼房会挡住朱某家的一米阳光,朱某便不同意刘某盖新房。可两邻里平时交无交恶,刘某便找朱某商量,以赔钱的方式给予朱某补偿。最终,朱某与刘某签下了7万元的欠条。刘某并保证,今年年底前支付清。

   前不久,刘某的房子盖好了,却不愿付这“阳光”的赔偿费。朱某多次讨要,刘某仅支付了1万元,但欠款说什么也不肯支付了,多次讨要无果,朱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但刘某却不承认这“阳光买卖”的合同,刘某表示,在盖房期间,朱某无理取闹,阻碍正常施工,为顺利盖好楼房,才签订协议“如影响其采光,愿赔偿70000元”。“因当时楼房正处于建造中,是否影响其采光无法预见,双方签署的协议只为顺利施工,我方作出的妥协”刘某在法庭上如是辩称。同时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不当得利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据主审法官审理后表示,被告认为楼房不影响原告采光,不应赔偿,应该申请鉴定。同时,被告在施工中若认为原告阻挠自己正常施工,有权采取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被告选择了自行协商并与原告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就应该遵守协议约定,履行赔付义务。故刘某要将所欠的6万元“一米阳光费”支付给朱某。【】

相关链接:
 ·铜山区委常委会确定今年七大工作要点            [2011年2月25日]
 ·民国洪宪年间铜山县长手迹                [2011年4月16日]
 ·铜山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2011年6月24日]
 ·山东科技大学产学研基地落户徐州铜山区          [2011年7月1日]
 ·铜山一新修泄洪渠仅四月后就遇大雨坍塌          [2011年7月23日]
 ·铜山区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召开            [2011年7月26日]
2001年中国.微山湖在线制作 Tel:15666756979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