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湖在线5月30日济宁日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坚持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结构,扩大选人视野,拟面向全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部分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数量
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拟公开选拔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名,乡镇(街道)副科级干部135名。具体职位和数量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
1、党政班子成员报考范围:乡镇(街道)机关中层正职、事业站所主要负责人和现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的正式干部,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正职。
2、副科级干部报考范围:乡镇(街道)机关中层正职、事业站所主要负责人和现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的正式干部。
三、报考条件
1、党政班子成员报考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3)现任中层正职或乡镇(街道)事业站所主要负责人的,连续任职满3年
(2008年4月30日以前任职)。全日制大学和研究生学历工作分别满4年和2年的,以及现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的,现任职务和任职时间不受限制;(4)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5)身体健康。
2、副科级干部报考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年龄45周岁以下(196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现任乡镇(街道)机关中层正职或事业站所主要负责人的,连续任职满3年
(2008年4月30日以前任职)。全日制大学和研究生学历工作分别满4年和2年的,以及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的,现任职务和任职时间不受限制;(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程序步骤
选拔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任职和使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限报本县(市、区)职位。各县(市、区)对报名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任职以及是否存在影响报名的情况。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人员与选拔职位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核减职位计划。
2、笔试。在济宁市集中设立考点,统一时间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村级基层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印制试卷。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10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分别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未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抽调考官。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职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同一职位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分别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4、体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作为考察人选,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县(市、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单位进行考察和公示。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考察实行量化计分。对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资格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值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确定拟任用人选。
6、任职和使用
拟任用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新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期职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原职务级别安排适当工作。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3日下午5时。
2、笔试时间:6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它有关事项
1、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公开选拔过程实行信息公开,主要环节信息将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笔试、面试环节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巡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开选拔有关规定,对于违反相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试者要对报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本公告由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办公地点:济宁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联系电话:2967002。
附件:1、2011年济宁市公开选拔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干部职位
2、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2011年5月30日【】 |